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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观点| 穆家骏:完善选举制度 落实优质民主

作者:穆家骏 来源:全国青联2021-04-03


导语
3月3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票通过新修订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完成“决定+修法”的第二步。 为在这一重大时间节点发出青年声音、展现青年担当,全国青联秘书处邀请部分港区特邀委员撰写系列评论文章,以香港青年的视角解读全国人大完善香港选举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3月30日全票表决通过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修订,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做出了针对性的完善,为落实“爱国者治港”提供了制度保障,配合香港回归以来的实际情况,订立了一套适合香港的优质民主制度。“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就必须先从完善政制开始。

香港政制向民主方向迈进是社会大众的一致共识。但究竟什么才是民主呢?有人提出“民主就是一人一票的选举”,有人提出“从普选得出的代议政治就是民主”。从笔者看来,这两者的“民主”只不过是现代民主中一种偏重于形式的方式。先别论这种方式的产生至今还不到一百年的时间,若是以时间和实践来证明一个制度的成功与否,这一百年的时间明显不足以令世人信服。而且在世界各地的实践中都可以看到,这样的“民主”所产生的议员或者政府首长与他们管治能力未必有正相关,甚至还可能出现其他祸害。所以笔者反思,究竟香港希望走向的民主是形式主义下的“劣质民主”还是真正反映民意民情、能把香港治理好的“人民当家作主”呢?

回溯过去,自中英联合声明签署之后,香港开始以西方民主的选举模式进行立法会九一直选。在立法会的地区直选议席中曾经选用双议席双票制、简单多数制以及多议席单票制的比例代表制。不同的政制都有其优缺点,而占立法会议席一半的地方直选采取比例代表制,结果反而是代表性不足,成了社会撕裂的元凶。以五大选区中的新界西为例,人口有两百万左右,但在比例代表制选举下,九个议席选举中最后一席的得票只需三万五千多便能胜选,这明显就是代表性不足。同时,在社会意见分歧的情况下,不同小众的声音的确能走进议会,但换来的却是因为他们自知无能力改变现状,而选择以更为激进的议会暴力来拉布、哗众取宠甚或联合议会外的暴力冲击,试图拖垮特区政府施政!2012年的“反国教”、2014年的“违法占中”以及2019年的黑暴事件等均看得出香港的民主政治正在朝一个错误的方向发展,如果现在还不亡羊补牢,恐怕香港的未来实在堪忧!

修订后的立法会选举办法中重新引入选举委员会,本意上除了为了落实“爱国者治港”之外,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也是让立法会的选民参与更加多元化的关键。比如在第一界别的工商、金融界中引入中小企业,第三界别的基层、劳工和宗教等界别中加入基层社团、同乡社团,第四界别中加入地区组织代表以及第五界别中加入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在“一国两制”下,选委会成员必须有不同阶层的声音,更需要了解国家和香港实际情况的人才。这些新成员的加入,令原有的选举委员会更能代表不同的声音,而且在立法会“432”比例之下,选委会成员通过吸纳不同声音以制衡直选可能产生民粹主义的弊端。因此这个制度偏重的正是管治本身。这种民主模式与西方价值观未必一致,但核心理念还是民主本身,也就是让人民当家作主,并且实现有效管治。

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中央出手为我们建立一套适合实际情况的民主制度,才是让香港社会发展、长治久安的根本。在改变的同时,我们也要反思民主的真谛,落实香港特色的优质民主!

穆家骏
全国青联委员、香港教育工作者联会副主席、香港培侨中学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