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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观点| 黄芷渊:“330修订案”,为香港“疗伤”的“药方”

作者:黄芷渊 来源:全国青联2021-03-31


导语
3月3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票通过新修订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完成“决定+修法”的第二步。为在这一重大时间节点发出青年声音、展现青年担当,全国青联秘书处邀请部分港区特邀委员撰写系列评论文章,以香港青年的视角解读全国人大完善香港选举制度。


如果说,全国人大“311决定”是为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列出的纲要框架;那么,全国人大常委会“330修订案”就是推动香港重新出发、为香港“疗伤”的重要“药方”。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议案。笔者认为,“330修订案”的内容,是“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的关键之举,充分体现三大原则:一是贯彻落实“爱国者治港”核心原则;二是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推进民主发展;三是扩大代表性、实现均衡参与特色。

贯彻落实“爱国者治港”核心原则

“爱国者治港”从来不是新鲜事物,但近年香港发生的事件,反映了香港原有选举制度存在缺陷和漏洞。“330修订案”弥补了相关漏洞,并有助于从制度上贯彻落实“爱国者治港”的核心原则,以确保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由爱国者担任,确保爱国爱港力量在选举委员会和立法会中占据绝对主导,保证香港特区政治体制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推进民主发展

往回数三年,2018年,刚好在2019年修例风波前。换言之,近两年在社会事件期间大量成立、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团体”,都不能参选界别选委及立法会。

但修订案中还有重要的一点:“选举委员会委员必须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担任”。这方面与原有条文不变,可见修订案既为香港选举制度设下了一层“保护网”,同时又从实际情况出发进行制度优化,确保在“一国”的基础上,香港特区继续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

扩大代表性,实现均衡参与特色

“330修订案”其中一个重点是调整优化选委会的构成,并赋予新的职能。这突破了过去只局限于某个界别、地区或团体利益,并扩大了港人参政的空间和方式,扩大民主性,实现均衡参与特色。

以选委会为例。修订案的选委会人数,由原来的1200人,增加至1500人。其中第三界别中,去除了原有的“社会服务”界别,增加“基层”界别。“基层”界别比“社会服务”界别更具代表性,覆盖面更广。拆分后的第四界别,大幅增加了“地区组织”代表的名额,并在第五界别新增了“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

另外,行政长官候选人须获得不少于188名选委会委员的提名,且五个界别中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须不少于15名。从占比上来看,仍维持在12.5%,但票数门坎从原来的150名提高至188名,还设定了“结构门坎”。这不仅仅凸显了国家在完善香港选举制度上的主导权,也透过制度结构的细化规定,保障了香港社会的整体利益。

笔者曾撰文指出,香港不接受“反中乱港者”,也不需要“木偶式护航者”,需要的是“是其是、非其非”、能为香港解决问题的贤能爱国者。中央从国家层面为香港完善相关选举制度,下一步,就看香港如何完成本地相关立法工作了。香港的政治大局经已改变,重新出发的“东方之珠”,能走向何方,如何重新焕发光彩,要靠全体香港人的共同努力。

黄芷渊
全国青联委员、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凤凰卫视新闻副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