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7月1日下午发布消息,下午约1时半,铜锣湾百德新街一带有人群集结,警方于百德新街截查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在其身上搜获一幅写有“香港独立”字句的旗帜。该名男子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被捕。
一男子背包中被发现藏有“港独”旗帜,该男子因涉嫌违反国安法被捕;议员尹兆坚则因涉嫌“阻差办公”被捕带走。
基于集结群众在现场的行为,香港警方已经先后向人群发出多次警告,指出他们有机会违反《公安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警方警告集结群众停止集结及立即离开,警方将会采取执法行动。
香港电台等多家港媒指出,这是因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而被捕的首宗案件。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6月30日上午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通过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的要求,即依法征询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于6月30日下午作出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明确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重要标志性法律,将切实有效维护国家安全,保障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确保香港“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
香港国安法:里程碑、新标志、守护神、转折点
7月1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张晓明介绍这部法律的意义和影响谈四点看法。
第一,这部法律是“一国两制”事业的重要里程碑。
第二,这部法律是中央完善治港方略的新标志。
第三,这部法律是香港繁荣稳定的“守护神”。
第四,这部法律是香港发展重返正轨的转折点。
香港警务处发布声明
6月30日晚间,香港警务处发表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已经生效,明确规定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和相应的刑事责任,香港警务处将会果断执法。
对于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香港警务处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及特区现行法律的规定,采取拘捕及其他执法行动,以保障香港市民的生命财产及依法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而香港警队对于维护香港以至国家的安全责无旁贷,定必全面履行应有职责,严正执法,恢复社会秩序,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在香港有效实施,竭力维护国家安全。